谌见平
律师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善意+合理价格(约定即可)+占有委托物(盗赃、遗失不可)+登记或交付(占有改定除外) 注意:善意取得一定要无权处分!有权处分(有所有权的人处分)不发生善意取得!   捡了遗失物(想还给失主,属于无因管理),可以主张:必要费用,悬赏报酬,因管理遭受的损失 捡了遗失物(想据为己有,属于侵占遗失物),不可以主张必要费用和悬赏报酬  

2020-11-17 08: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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