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因此,6岁是一个人开始行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法定起点时间。 另外,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据此,未满6岁的幼儿,尚不能单独在街道上或者公路上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