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观点:人民法院能否强制执行人身保险产品的现金价值? 人身保险的保单现金价值系投保人交纳的,为了支付后年度风险之用的费用,与保险事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保险金不同,并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专属性,也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法院对保单的现金价值及利息等财产性权益予以冻结并强制扣划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