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见平
律师

民间借贷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者都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偿还借款(一般是还本付息);都起到了一定的资金融通的作用。两者之间的区别,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一) 两者的出借人不同 1.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有特定的范围,如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一般依托借出双方一定的人际和社会关系形成借贷法律关系;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借款人是向社会公众借款,出借人人数众多,并且属于社会上不特定的群体,其往往通过宣传、介绍、许以高额回报等手段诱使社会公众基于增值货币的愿望出让资金。 (二) 两者的行为目的不同 1.民间借贷行为的指向性是比较明确,往往是用于正常的生活、生产经营活动等特定的急需资金的目的;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借款人是通过欺骗、利诱等非法手段吸取公众资金至其“金融机构”后,其目的虽是通过货币运营(如:放高利贷)等金融手段获取利润,资金使用方向并不明确。 (三) 两者的利率合法性不同 1.民间借贷一旦发生纠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借款人许以的高额回报不受

2021-06-06 01: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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