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谌见平
律师
 智能法律咨询意见书 【编号】20210626665050 中国法律服务网 二〇二一年六月 你好: 非常感谢你对我们的信任与支持。以下法律意见是根据你填写的信息,参考了法院裁判文书数据,并结合业内资深法官、律师、法律专业工作者的集体智慧生成。供你参考! 一、法律分析 (一) 根据你填写的信息来看,虽然你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屋已经过户登记给了其他购房人。参照《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7条的规定,其他购房人已经合法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除非其他购房人自愿放弃该房屋或者他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否则你将无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 卖方没有故意隐瞒房屋已经出卖给其他购房人的事实,如果你明知该房屋已经被出售给了其他购房人,仍然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你与卖方可能已经构成了恶意串通损害了其他购房人的利益。你与卖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1.你向卖方支付过购房款的,卖方应当返
2021-06-26 17:16:49
33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