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见平
律师

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是违法行为,会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2022-01-01 14: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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