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见平
律师

受贿罪的牵连犯处理原则 拿人手短,吃人嘴短。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贿赂之后,总得为对方办事。另一种情况是,国家工作人员为对方办事之后,才收受了他人贿赂。这两种顺序的不同,罪数形态也是不一样的。 确切地说,在如下5个罪名时,如果是先收钱后办事,应当择一重罪处理。这5个罪名分别是:(1)刑法第399条的徇私枉法罪;(2)刑法第399条的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3)刑法第399条的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4)刑法第399条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5)刑法第313条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上述5个罪名中,前4个罪名的主体都是司法工作人员,第5个的主体也可以是司法工作人员。 请注意:上述5个罪名的择一重,必须发生在“先收钱后办事”的场合,如果是“先办事后收钱”,或者是主动索取贿赂,一律实行数罪并罚。 除了上述5个罪名之外,无论是先收钱后办事,还是先办事后收钱,还是主动索取贿赂,一律都实行数罪并罚。 【例1】老蔡是刑庭法官,收受律师10万元贿赂后,为被告少判刑1年。本案中,老蔡成立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择一重。 【例2】老蔡是刑庭法官,被告人是老蔡的同学,老蔡为被告人少判刑1年,

2020-09-21 08: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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