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见平
律师

一、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  ·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  ·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  ·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  ·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  ·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  ·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  ·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  ·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

2020-10-27 15: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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