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谌见平
律师
物权和担保 善意占有(无权占有之一):要返还+可主张必要费用+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恶意占有(无权占有之一):要返还+不可主张必要费用+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返还原物的请求对象——现时无权占有人(注意:基于债权的有权占有具有相对性);抵押权无占有的权能、抵押权人无返还请求权。 共有人处分份额:无需经过其他人同意,有权处分;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继承方式无优先购买权),侵犯优先购买权,可主张侵权责任、不可主张转让合同无效/撤销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三分之二份额同意【不是人数】,否则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租赁不是处分、出租共有物无需同意) 共同共有人处分共有物:处分需全体同意,否则无权处分+善意取得(夫妻家事代理权除外) 合同生效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的物权:特殊动产抵押权、地役权、动产浮动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区别,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自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也可对抗 预告登记后果: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对抗善意取得,也对抗继受取得) 异议登记后果:仅对抗善意取得,登记的名义人处分是无权处分
2020-10-29 11: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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